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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创业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 邮编:330022


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管理制度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情况,特制定有关制度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认真落实 " 三个代表 " 思想,深刻领会上级下达有关创业工作的文件,不折不扣执行创业工作中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增强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按照管理科学化、考勤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行为法制化的要求从事创业工作,团结共事,树立全心全意为创业学生服务的理念。

三、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因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作旷工论处,旷工者除在经济上受处罚,尚需按院人事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下班后,最后离开办 公室的 老师务必认真检查,窗户、空调、电脑、电灯等是否已安全关闭,检查完毕后方能锁门离开。

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办公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不能随便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

六、严格遵守财产管理制度,办公室的财物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管理,个人不得擅自外借,如造成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七、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人人必须参加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因故不来,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以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江西师范大学创业教育实践与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既具有专业基础知识、较高综合素质,又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的社会适用人才,促进“实践与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师创业教育与孵化基地,不仅是以创建企业为目标,而是一个集创新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自我职业生涯设计的系统教育基地,既要通过课本教育,课外活动传播企业知识,塑造企业理念,又要开展创业实践,让大学生接受创业流程的模拟,训练与实际开办企业把创新、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加以实现和培养,并通过创业实践活动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设计奠定基础。
第三条 主要功能
(一)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功能。
(二)举办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等课外活动,通过创新创业等课外活动,实现创新等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转化的实践功能和自我职业生涯设计,就业,创业一体化培养功能。
(三)通过扶持学生的创业实践和自身发展经营性活动使“孵化基地”具有自我造血功能。
第二章 创业教育实践与孵化基地的职能和要求
第三条。实践与孵化基地应行使和履行下列职能:
(一)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足够创业场地和创业设施。
(二)具有引入扶持企业的工商、税收等政府优惠政策和风险资本引导及产权交易服务。
(三)提供或介绍创业项目,企业咨询服务,包括气撰写创业计划书的指导、营销咨询、管理咨询等,提供创业培训,包括SIYB培训,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招商服务,专利服务,信息服务,创业融资及保险服务等。
(四)搭建市场信息网络平台,能够提供国内外最新市场和产业信息。
(五)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经营交流,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
(六)注重创业文化与氛围的营造,积极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
第四条 实践与孵化基地要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运行基制,能过优质的无偿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活率和成功率,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要逐步实现自收自与,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第三章 孵化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第五条 进入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主参股,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具有完整创业计划,启动资金和创业团队,并通过孵化基地审核的,准备开业的企业。
(三)接受孵他基地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实践与孵化基地的管理
(一)爱护基地内财产,损坏要照价赔偿。
(二)本场所专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孵化,不能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新增项目需报批备案。
(三)本场所为公共场所,场内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四)入孵企业应与学院签定入孵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可续签一年。
(五)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违章使用高功率电器,违章照章罚款。
(六)凡违反管理规定的入注企业,基地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处理直至清除出“基地”。
第四章 管理机构与办法
第七条 江西师范大学创业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负责对孵化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具体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业务经营。
第八条 江西师范大学创业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入孵企业的申请授理,审核,档案建设与管理,硬件设施的购置与维护,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发布,业务的培训与指导等。

江西师大创业教育实践与孵化基地孵化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创业教育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一在校学生创办的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免费咨询和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素质高素质综合性的人才和具有企业家潜质的创业者。
   一 、入孵化对象
      立志创业的大学生和所纳大学生进入团队的社会名界人士和市场实体
   二 、入孵企业条件
     1.具有我校学生参股,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业
     2.具有完整企业计划,启动资金和创业团队,并通过孵化基地审核的准备开业的企业。
     3.接受孵化基地的管理,遵守的一切规章制度。
   三、入孵程序
     入孵企业应符合入孵条件,并属于以下手续:
     1.递交入孵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孵化基地审核
     4.同意入孵申请
     5.办理入孵手续
    具体包括:递交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财产押金,鉴定腐化合同书。
   四 、孵化办法
     腐化基地为腐化企业提供以下项目
     1.提供场所和硬件措施 
     2.为大学生提供成介绍项目
     3.提供创业指导
     4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包括撰写企业计划书的指导,  营销咨询,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等。
     5.提供创业培训。包括SIYB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财务管理培训等
     6.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招商服务,专利服务,信息服务,创业融资及担保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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